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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读研8年获学位证仅11天被作废,教育公平引争议

    发布日期:2024-07-11 18:15    点击次数:161

    2024年的高考成绩公布后,正值高三学生和家长们紧张填报志愿的时期,一起由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布的诉讼裁定书((2024)沪0106行初294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主角任某某,一名2015级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在经历八年的学习后,于2023年8月获得了学位证书。然而,她惊讶地发现,学位证实际早在2022年6月30日就已颁发并在学信网登记。同年7月11日,同济大学材料学院却发出公告,宣布不予授予她学位,实质上废除了这份学位证书。为此,任某某于2023年10月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确认学位证的有效性。女子读研8年获学位证仅11天被作废!

    2024年6月28日,法院做出驳回任某某诉讼的裁定,认为同济大学的延迟发证及材料学院的扣证行为并未影响任某某的合法权益,她已最终获得学位,因此不具备起诉条件。裁定还指出,材料学院在任某某申请学位三年内做出的不予授予学位决定属于内部过程,不受司法审查。

    进一步调查发现,任某某的情况并非孤立事件,她的导师严教授指导的另外三名2015级工程硕士生也面临同样困境。这些学生完成了所有学业要求,但在申请学位评审时遭到无理由拒绝。更引人注目的是,2020至2022年间,除严教授指导的这四名学生外,材料学院其他导师的学生均顺利通过学位评审,这不免让人质疑评审的公正性。

    在学位评审过程中,出现了若干非同寻常的操作:尽管同济大学已正式颁发学位证书,材料学院却私下扣留并宣布作废;在扣证期间,对这四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提出反复修改要求,增加了多轮查重、外审,甚至在外审结果优异的情况下仍拒绝发证。直至任某某准备起诉,材料学院才突然将学位证书寄给她。

    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同济大学将“学位授予权”下放到学院层面,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权力滥用。任某某的律师丈夫发现,同济大学的相关文件可能违反了国家的行政许可法和学位条例。在诉讼过程中,任某某夫妇对庭审的公正性表达了强烈质疑,认为存在程序违法、证据采纳不当等问题,并计划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提起申诉。

    尽管维权之路艰难且漫长,任某某及其丈夫表示将继续上诉,旨在防止类似不公平待遇再次发生在其他学生身上。他们预计,此案件可能需经多年,直至高院或最高院才能得到最终公正裁决。